为了加强学院宣传工作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服务等工作方面的信息,根据院发〔2009〕2号文件精神,我院将对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12月25日期间的新闻稿件进行统计,并给予适当奖励。现将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稿件统计时间阶段:2015年1月11日—2015年12月25日。
二、材料上报截止日期:2015年12月25日。
三、其他要求
1.要求校级及以上新闻稿件必须提供在相关媒体发布的新闻稿件的打印件。
2.录用登记表中按照新闻从高到低的级别进行排序,同类别新闻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各单位将本单位人员发布的新闻汇总后,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上报,否则,视为无效。此次统计后的稿件数量将作为年底各部门精神文明评选的依据之一。
3.作者提供的稿件必须是自己的作品,做到客观、真实、准确,不能搞虚假新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其奖励,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处理。
4.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过后不再计奖。
5.其他事宜可咨询院党政办,电话:2058331。
附件:新闻稿件录用登记表.xls
党政办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