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365中文官网网络课件立项管理办法

发布者:bat365中文官网发布时间:2022-10-21浏览次数:90

网络课件是网络教学的重要资源,是促进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转变的重要手段。为加快bat365中文官网教学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素养,规范网络课件立项管理,提高网络课件制作质量,特制定《bat365中文官网网络课件立项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

  

依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数字化教学环境,转变教学模式,为学生的学习服务,为教师的教学活动服务。

  

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课程与信息技术的整合,用先进的教学理念和合理的教学设计,开发出风格多样、内容丰富,适应现代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优秀网络课件,为构建自主学习环境、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协作能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项目立项

  

1、申报时间每年9月由教务处主持开展网络课件立项申报工作。  

  

2、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课程的课件。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与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项目组应明确课件要达到的教学目的,具备完整的教学设计思路。

  

项目收集了丰富的网络教学素材,有相关教学资源的支持,具备网络建设的基础。

  

3、申报程序

  

课件立项、审批采取公开答辩、专家打分、择优立项的方式进行。

  

项目负责人填写《bat365中文官网网络课件立项申请书》,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送交bat365中文官网教务处。

  

②  评审合格项目即立项为bat365中文官网立项网络课件研制项目。课件研制期为12年。

  

三、项目检查

  

1、课件的研制开发必须严格遵照《bat365中文官网立项网络课件建设规范》。

  

2、项目立项后,项目组必须在网络教学平台中开通相应的网络课程。在网络课程中填写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课程教学的基本信息;在网络课程中,应针对学生结合课件自主学习可能产生的问题充实课程常见问题库,切实起到辅助学生学习的作用。  

  

3、教务处于每年4月组织一次立项网络课件中期检查。项目组可根据课件研制情况提出检查申请,并送交《bat365中文官网立项网络课件中期检查报告》及课件光盘,教务处组织专家结合网络课程开通情况进行检查。  

  

四、项目验收

  

1、网络课件必须在网络教学中得到应用。要求课程组教师在网络课程中,将网络课件与网络教学、课堂教学相结合。至少在每章教学内容结束后,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布置一次作业、进行一次集中答疑讨论。课件浏览量学生人数×章的数量。

  

2、教务处于每年10月组织一次立项网络课件结题验收。中期检查合格项目组可根据课件研制及教学应用情况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并填写《bat365中文官网立项网络课件终期验收报告》,提供课件光盘。  

  

3、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依据《bat365中文官网立项网络课件建设规范》,进行初审。

  

4、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网络课件从课件结构、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技术性、艺术性、应用情况等方面进行验收,做出验收结论。  

  

5、项目结题后,教务处将为立项网络课件开通FTP服务,以便教师根据学科内容的发展以及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课件进行修改。  

  

6、验收不合格的课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经修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学校将停止划拨经费,同时项目组成员两年内不得申报立项。  

  

五、项目管理

  

1、立项网络课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组不得改变申报书中确立的研制内容。否则学校将终止该课件的研制工作及经费支持。  

  

2、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承担课件的研制与管理工作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教务处,并办理更换负责人手续,以保证课件研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3、研制期间因故需终止项目研制工作,须向教务处书面说明。

  

4、立项网络课件版权归学校所有,项目组享有著作权,双方共同负有保护该课件知识产权的责任。

  

六、经费投入

  

1、参照石大校发《bat365中文官网CAI课件、电视教材立项管理办法》的精神,大学将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各学院提供11的配套资金。学校经费在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后分两次拨付给项目组。  

  

2、专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集中管理,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图书、设备购置、资料复制、素材拍摄、办公耗材、光盘制作、调研差旅及劳务报酬等方面。经费的使用要公开,透明。报销经费须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经教务处审核后至财务处报销。

  

七、《bat365中文官网网络课件立项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